一“带”之差,却以生命作为代价。2023年8月8日,吴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并搭乘吴某礼(后排乘客)、黎某(前排副驾乘客),从电白区沙琅镇往望夫镇方向行驶,15时许行驶至S282线电白区望夫镇鸡仔社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斯某驾驶的轻型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星、斯某、黎某受伤,后排乘客吴某礼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前排司机和乘客均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只是受伤。而后排乘客吴某礼当时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事故发生时受到猛烈撞击,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图为:后排乘客吴某礼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时身体未能固定在座椅上,由于惯性身体与前面座位发生猛烈撞击,导致座椅被撞凹进去。 安全带,生命带。每一个驾乘人员都应该牢记“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来源:大电白、茂名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