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1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指挥茂名等地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钟培杰、钟培操、钟培宇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该团伙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钟培杰、钟培操、钟培宇涉黑恶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钟培杰、钟培操、钟培宇等人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是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钟培杰、钟培操、钟培宇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动员、规劝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劳警官19927281192,陈警官19927280912;
来访、来信地址:化州市河西街道办中山路1号化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24年2月18日
(百份以上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