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我局把封存的杆秤送至电白区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根据检定结果,确认该食肆使用不合格杆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对该食肆作出没收不合格杆秤1把;没收违法所得29612元;处以罚款2000元处理。
我局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呼吁广大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鼓励和欢迎群众对不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商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计量作弊、“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打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2023年12月14日